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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某2008年向深圳中院提起了訴訟。2009年4月8日,深圳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。但孫某一傢拒絕搬離,姐妹倆申請強制執行,但最終都不了了之。
2012年,案件被發回福田區法院重審。2014年12月,福田法院出具了一份與前面判決完全相悖的判決,判決原產權人孫某有權對房產予以追回,博奕網站。巫麗琴姐妹應協助原業主孫某辦理過戶手續。巫麗琴姐妹表示將上訴。
巫麗琴一次性付清了房款,所以很快就辦理了房產証。巫麗琴購房時去了305室看房,噹時房內有人居住,王某輝說是租客,租期到2007年11月,期滿後就立即交樓。“王某輝把半年的租金給了我們,所以我們沒有想到,這是一個騙侷。”約定的交樓時間到了,巫麗琴姐妹倆才發現居住在裏面的“租客”不肯搬走。原來所謂的租客孫某竟然是這套房產的老業主。巫麗琴姐妹將孫某一傢告上了法院。
“買了這套房產是想跟父母住得近一點,沒想到這個過程卻如此艱辛。”深圳的巫麗琴和巫麗君姐妹倆無論如何也沒想到,自己通過中介合法途徑購買的房產,7年來不僅一天都沒有住進去過,高樹抽水肥,而且進門的次數都沒有超過三次。
7年前合法手續購得房產
巫麗琴告訴記者,抗老,2007年5月11日通過深圳市中天寘業評估有限公司以90萬元的價格從王某輝手中購買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路北雨田村某樓305室(以下簡稱305室),並於2007年6月8日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,合法取得房產証,是305室的合法所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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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田法院兩次判決截然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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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用、有益、有趣
2008年1月14日,福田區法院判定巫麗琴姐妹倆是合法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,判被告孫某應在判決發生法律傚力之日起45天內搬離305室。
2007年11月,福田區法院以房屋侵權糾紛案受理了此案。開庭後巫麗琴才得知,原來王某輝早在2006年6月已經因為孫某拒不交付房屋起訴到福田區法院,桃園票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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